委托持股协议书有啥效力
开化律师事务所
2025-05-22
法律分析:
(1)委托持股协议在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时,具有法律效力。这保障了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约定的投资权益等事项,实际出资人可依据协议要求名义股东履行相关义务,如按意愿行使股东权利、转交股权收益。
(2)不过,协议效力有局限。对于公司和公司外第三人而言,名义股东被视为公司股东。若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,第三人满足善意取得条件就能取得股权,此时实际出资人只能向名义股东索赔。
(3)实际出资人若要显名成为公司登记股东,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。
提醒:签订委托持股协议需谨慎,要考虑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等风险。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实际出资人在签订委托持股协议前,应详细了解名义股东的信用状况和财务情况,降低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的风险。
(二)协议中明确约定名义股东的权利行使范围和方式,以及擅自处分股权的违约责任,加强对名义股东的约束。
(三)实际出资人若想显名,提前与公司其他股东沟通,争取获得过半数同意。
法律依据: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〉若干问题的规定(三)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、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,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,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,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。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,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委托持股协议是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约定,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权益,名义股东登记为公司股东的协议。无法定无效情形,协议有效,对双方有约束力,实际出资人可按协议要求名义股东行事。
2.协议效力有限制,对公司和第三人,名义股东是公司股东。若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,第三人善意取得,实际出资人只能要求赔偿。
3.实际出资人想显名,需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委托持股协议若无法定无效情形则有效,对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有约束力,但对公司和第三人存在效力限制,实际出资人显名需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。
法律解析:
根据法律规定,委托持股协议只要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,便具备法律效力。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内部,该协议可约束双方,实际出资人能按协议要求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、转交股权收益等。不过,在公司和公司外第三人面前,名义股东才被视为公司股东。若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,当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时可取得股权,此时实际出资人只能向名义股东索赔。另外,实际出资人若想成为显名股东,必须获得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。若您在委托持股方面遇到问题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委托持股协议若无法定无效情形则具法律效力,能约束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,实际出资人可按协议要求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和转交收益。不过其效力有局限,对公司和第三人,名义股东才是公司股东。
具体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:
1.实际出资人在签订协议前应全面了解法律规定和潜在风险,可咨询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协议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。
2.为防止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,实际出资人可在协议中设置严格违约责任,或要求名义股东提供担保。
3.若实际出资人有显名意愿,提前与其他股东沟通,争取过半数同意,避免后续显名障碍。
(1)委托持股协议在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时,具有法律效力。这保障了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约定的投资权益等事项,实际出资人可依据协议要求名义股东履行相关义务,如按意愿行使股东权利、转交股权收益。
(2)不过,协议效力有局限。对于公司和公司外第三人而言,名义股东被视为公司股东。若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,第三人满足善意取得条件就能取得股权,此时实际出资人只能向名义股东索赔。
(3)实际出资人若要显名成为公司登记股东,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。
提醒:签订委托持股协议需谨慎,要考虑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等风险。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实际出资人在签订委托持股协议前,应详细了解名义股东的信用状况和财务情况,降低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的风险。
(二)协议中明确约定名义股东的权利行使范围和方式,以及擅自处分股权的违约责任,加强对名义股东的约束。
(三)实际出资人若想显名,提前与公司其他股东沟通,争取获得过半数同意。
法律依据: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〉若干问题的规定(三)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、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,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,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,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。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,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委托持股协议是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约定,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权益,名义股东登记为公司股东的协议。无法定无效情形,协议有效,对双方有约束力,实际出资人可按协议要求名义股东行事。
2.协议效力有限制,对公司和第三人,名义股东是公司股东。若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,第三人善意取得,实际出资人只能要求赔偿。
3.实际出资人想显名,需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委托持股协议若无法定无效情形则有效,对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有约束力,但对公司和第三人存在效力限制,实际出资人显名需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。
法律解析:
根据法律规定,委托持股协议只要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,便具备法律效力。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内部,该协议可约束双方,实际出资人能按协议要求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、转交股权收益等。不过,在公司和公司外第三人面前,名义股东才被视为公司股东。若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,当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时可取得股权,此时实际出资人只能向名义股东索赔。另外,实际出资人若想成为显名股东,必须获得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。若您在委托持股方面遇到问题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委托持股协议若无法定无效情形则具法律效力,能约束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,实际出资人可按协议要求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和转交收益。不过其效力有局限,对公司和第三人,名义股东才是公司股东。
具体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:
1.实际出资人在签订协议前应全面了解法律规定和潜在风险,可咨询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协议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。
2.为防止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,实际出资人可在协议中设置严格违约责任,或要求名义股东提供担保。
3.若实际出资人有显名意愿,提前与其他股东沟通,争取过半数同意,避免后续显名障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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